6月16日至22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2个暗访组,对东营、烟台、临沂、聊城等4市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暗访督查。
7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有关情况如下:
本次暗访督查共检查了4个市的8个县(市、区)、14个施工工地,共发现较大安全隐患67条,下达暗访发现问题通知书6份,责令停工整顿项目4个。总体来看,受检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能够按照省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等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行动或活动。多数受检企业和项目能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过程管控,施工安全条件良好。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思想麻痹、重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存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脱岗和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防护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部分安全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问题。
二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建筑塔机、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甚至存在完工后补编问题。有的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三违”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小工程、小队伍存在大量小隐患,如工人不佩戴安全帽,两名工人共用一根安全绳等问题,极易造成大事故。
四是教育培训不落实。特别是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不具有针对性,内容简单,甚至不教育培训就上岗。
五是安全监管到场不到位。有的基层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去的次数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多,但同类隐患仍大量存在,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等手段未能有效应用,查而不罚造成企业“为整改而整改”,甚至查而不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案例一:东营广饶水岸名居6、7、8、9号住宅及配套物业用房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龙德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成林;施工单位为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成树群;监理单位为东营市筑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耿荣国。
主要问题:一是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未提供模板支撑架搭设方案,现场搭设随意。纵横向水平杆搭设不全(仅设一个方向),无剪刀撑,相邻立杆接头在同一步内且上下不同心偏差较大,最上步水平杆以上立杆自由端超长,使用U型支托螺杆直径较小且上下不同心,存在较大的坍塌隐患。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GJG162-2008第5.1.6、6.1.9、6.2.4条之规定;二是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无防护措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2016第4.1.1、5.2.3、6.2.4条之规定;三是基坑边堆载大宗钢筋,现场使用不合格配电箱;四是现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记录缺失,项目部未提供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外架及模板支撑架验收记录等管理资料,未提供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管理记录资料。
案例二:烟台牟平东泰仕林院小区工程,建设单位为烟台市东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毕鲁见;施工单位为烟台德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承宝;监理单位为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吕丽梅。
主要问题:一是现场5号楼塔机塔身两个角的8颗连接螺栓松动,塔机吊钩无防脱钩保险,未提供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6、3.4.13、4.0.2条之规定;二是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无剪刀撑,相邻立杆接头在同一步内且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最上部水平杆以上立杆自由端超长,使用U型支托螺杆直径较小且上下不同心。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GJG162-2008第5.1.6、6.1.9、6.2.4条之规定;三是现场落地式和悬挑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落地式料台拉结在脚手架上,无搭设方案及验收记录,模板支撑架及外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仅班组长一人接底签字,公司、项目部未建立日常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案例三:临沂市临港文化创业中心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宏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龙;施工单位为临沂市莒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志聪;监理单位为青岛思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健纯。
主要问题:一是2号楼主体施工至三层,周圈三面未搭设脚手架,作业面无防护栏杆、无密目网封闭,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强制性条文规定;二是门厅高架支模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且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五条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是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且无C证,塔机司机无证上岗,违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要求。
案例四: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俊城实验小学,建设单位为临港经济开发区俊城实验小学,项目负责人王文财;施工单位为临沂市东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传才;监理单位为青岛思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福龙。
主要问题:一是模板支架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方案是采用碗口式模板支撑体系,但现场实际为普通钢管支撑架,立管自由端超长、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足,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强制性条文规定;二是外脚手架拉结点预埋件使用螺纹钢且设置不足,各栋号进楼未搭设安全通道,钢筋加工区部分设备及开关箱位于塔吊覆盖半径内无防护棚;三是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一名信号工无证上岗,违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要求。
案例五:聊城市茌平县泰州商贸城二期润城花园11-13号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茌平县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的山;施工单位为茌平县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成顺;监理单位为茌平天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小波。
主要问题:一是塔机未使用登记手续违规使用,司机上岗证未复审、无信号工;高处作业吊篮内违规3人同时作业,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0)第5.5.8条要求;二是悬挑脚手架无斜拉钢丝绳,底部防护不严,架体缺少大量横杆、拉结点,无卸料平台,大量料具放在外架上,作业层防护滞后,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第6.2.3条、第9.0.13条、第9.0.5条、第9.0.1条要求;模板支架缺少大量水平杆,无拆模申请、无验收记录,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规定;三是基坑临边防护部分缺失,楼层各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13号楼北侧人防土方开挖未放坡、无临边防护,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4.2.1条要求;四是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严重不符,各项验收流于形式、填写错误,内业资料差距较大;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暗访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设区市住建部门和参建企业进行了反馈,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有关市住建部门要对以上项目限期督促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企业安全内控体制机制方面存在问题,要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的坚决不放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省厅将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查暗访,本次通报的企业和项目将作为重点对象,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各市近期要持续组织施工安全暗访检查,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并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承揽工程业务,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围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顿,并暂停承接新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约谈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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